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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诉求: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玩忽职守

来源: 政风热线   作者:钱俊  2024-07-21
举报人于2024年1月25日举报涉案小区消防控制室由无证人员值班问题,2024年2月2日消防救援大队确认问题属实并要求限期改正。后2024年2月18日举报人再次要求消防救援大队告知改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涉案物业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2024年7月16日举报人收到昆山12345平台电话,告知以上问题至今没有整改完成。举报人认为,消防无小事,涉案物业在历经6个月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消防救援大队即使进行了行政处罚,也不能免除其履行法定职责监督违法企业限期改正。对于消防问题,处罚不是目的,及时改正才是,不能等到火灾发生以后再来追责,那对当事人没有实质意义。被举报人明知违法事实存在,却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放任企业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显然是对火灾不会发生过于自信,符合玩忽职守的构成要件。希望人民政府可以对此进行调查并纠正。

苏州市昆山市回复:

经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核查,长泰淀湖观园小区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用人单位拒不改正行为,我大队已于2024年4月24日对其物业管理企业上海长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文号:苏昆消行罚决字〔2024〕第0232号)。目前,该物业管理企业已参加培训,等待考试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办公室,电话55115153。 

网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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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信息:

信件编号:WS9632050024072100001受理部门:苏州市昆山市
办结时间:2024-07-29处理状态:已办结

办理跟踪:

2024-07-22 16:25:17 中国江苏网政风热线栏目组已转办
2024-07-24 08:31:03 苏州市已转办
2024-07-29 14:35:20 苏州市昆山市申请办结
2024-07-31 08:40:37 苏州市已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