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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诉求:金辉城市广场违规收取停车费

来源: 政风热线   作者:霍章埝  2024-12-03
1.地库在未交付且地面无规划车位的情况下收取停车费。 2.地库车位应该尽快给出方案买卖或者租赁的价格及车位图供业主选择租赁或是购买。 3.小区商业,购房时承诺的配套基础设施何时开工何时建设完毕交付。 4.公共区域属于业主所有部分的公共收益(广告收入,停车费收入等)及支出明细定期公开。 5.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第2点和第3点明确写明:未保证车位正常使用,依照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开发商对车位进行出售或出租给业主,现物业告知车位只卖不租已违反合同规定,需要负法律责任! 6.本小区为什么按一级物业收费?

淮安市淮阴区回复:

来新交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回复,处理过程及结果为: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霍章埝向政风热线平台反映以下问题(编号:WS9632080024120300002),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地库在未交付且地面无规划车位的情况下收取停车费问题。 经我单位与多部门协调,目前业主车辆停放已取消收费(外来人员按备案价格收取临时停车费)。 2、关于公共收益情况定期公开问题。 根据《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共收益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不少于15天。信访人可到物业办公室查看(图片附后)。根据《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次年第一季度公开前一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2024年的公共收益情况将在明年一季度进行公示,我单位已提醒物业企业按时公示。 3、关于小区商业,购房时承诺的配套基础设施何时开工何时建设完毕交付问题。 因房地产市场趋势影响,金辉城市广场住宅部分销售不佳回款缓慢,只能把资金先投入到住宅部分保证交付。因资金不足,商业部分不敢盲目开工,否则可能会发生更多问题。目前该项目正在积极对外招募投资方共同投资建设金辉城市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 4、关于车位只卖不租问题。 经核实,目前地下车库仍未交付,待移交物业管理后确定租赁方案,暂不存在只卖不租问题。 5、关于金辉城市广场小区为什么按一级物业收费问题。 经核实,根据《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淮价〔2016〕3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多层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0.60元,高层(含小高层)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1.00元。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金辉城市广场收取物业费在上述文件标准范围内,且已在发改委进行备案,目前按照备案价格收费(备案文件附后)。 

网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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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信息:

信件编号:WS9632080024120300002受理部门:淮安市淮阴区
办结时间:2024-12-12处理状态:已办结

办理跟踪:

2024-12-04 12:33:32 中国江苏网政风热线栏目组已转办
2024-12-12 10:21:00 淮安市淮阴区申请办结
2024-12-13 10:55:43 中国江苏网政风热线栏目组已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