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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诉求:省环督察/区政府公示处理意见,头桥镇政府阳奉阴违不作为,逾期3月,至今厂未搬/噪音未除

来源: 政风热线   作者:储女士  2022-03-23
省环第一督察组2021/12进驻扬州,通过扬州日报、扬州电视台、扬州政府网公示处理意见:“2021年12月10日,广陵区政府决定由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在2022年1月底前依法依规将广陵区瑞萍五金厂相关生产设备搬离到位。”至今头桥镇政府未履行落实这一公示,作坊未搬噪音未停。 1,噪音形成和恶果:这是头桥镇国玉村十组,村民户挨户成U形密集居住,该作坊利用宅基加工五金,后产业升级,冲床、打磨等设备长期噪音扰民,好人被吵病,病人被吵死。高频冲击急促有力震耳欲聋,低频打磨尖锐刺耳直扎心田,多人听力/心脏不同程度受损。 2,环保处理经过和结果:2019年始区环保多次上门口头、书面“叫停”均无果。厂主操控机器低缓声应对三方检查,得47.3分贝(同人室内讲话声),严重偏差冲床的一般噪音值90-120分贝,也严重不符正常生产噪音。群众举证实时监控检测数据视频,及日常生产和三方检测噪音对比视频,均不被认可,得结论“符合厂界标准”。——于是镇政府拉大旗扯虎皮,不提这是居民区非工业区这一大前提,不提“宅基不能建厂,又五金加工属明令禁止住宅开办项目”,已严重违反《江苏省噪音污染防治条例》多条规定。 3,市场监察处理和结果:2019年,头桥市场监察局因就其无证经营又噪音扰民上门叫停多次。2020/9/4,在群众反对声中,村镇出证明,头桥镇市场监察局违规颁执照,企图“持证”扰民合法化。实际,2014/7扬州出台【《关于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4]104号)】明确“对住宅作为经营性住所登记的,申请人需出具已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承担其使用该住宅登记的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也明确“五金加工属明令禁止住宅开办项目”不得登记为经营性住所。市场监察局却答复记者:村镇出证明,不好打坝。村镇答复:市场监察未严格审核。互相扯皮不担责。 4,镇政府处理问题态度:3年来群众无数次投诉,镇政府漠视无辜群众利益被损害,站在施害者立场,各种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乃至2022/12/10,省环督察来扬,区领导、区环保领导现场勘查实情,以“不扰民”为前提,出公示“2022/1月底前,依法依规搬离”。即便这样,镇政府任然各种“困难、协商、无执法权、在推进”等不作为理由,迟迟不采取措施先制止噪音。断工业用电才能止噪音,镇答复:供电所不同意,镇政府“无执法权”。【扬广府(2020)39号,关于印发《广陵区2020年新一轮“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两断三清”措施由“各属地政府是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区环保2020/11,2021/8发函至镇要求对该“小散乱污”作坊关停取缔,并提出合理建议,如搬离,断电等。对这种屡教不改的作坊,不断电阻噪音,本末倒置跟厂主协商搬离事宜,导致边协商边噪音,协商无果噪音依旧。真用意就是可以无限期的协商下去,更无限期的噪音扰民下去,企图让“公示”成为一纸空文,让“维权之路”遥遥无期。 强烈呼吁头桥镇能够以“老百姓生命安全”为前提,先拿出有效措施阻止该作坊继续噪音伤害,再给出“依法依规搬离”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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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WS9632100022032300001 受理部门: 扬州市广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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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14:04:52 中国江苏网政风热线栏目组已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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